在清代,皇帝的诏令有数种。雍正以后,由内阁传抄发送的诏令,叫做“明发上谕”;由军机处撰拟、抄写、密封发出的诏令,叫做“寄信上谕”。“寄信上谕”因是由朝廷直接寄出,故又称“廷寄”。所寄对象为高级官员,用“军机大臣字寄”的形式寄送;其余则用“军机大臣传谕”的形式寄送。字寄、传谕封函的表面都注明“某处某官开拆”,封口处盖有军机处印信,保密程度非常高。很显然,军机处承办的“寄信上谕”最重要,内阁所办理的“明发上谕”只是一般性事务文书。
归军机处办的事情,不问大小,“悉以本日完结”,绝不积压。这样的办事作风,效率自然较高。寄信方法也是快捷的。张廷玉制定的廷寄办法,最后形成一套制度,是军机处将上谕函封后交兵部,由驿站递相传送。军机处根据函件内容,决定递送速度,写于函面,凡标“马上飞递”字样的,日行三百里,紧急事,另写日行里数,或四、五百里,或六百里,并有六百里加快的。这就和内阁发出的“明发上谕”不同了。内阁的“明发上谕”,或由六科抄发,或由有关部门行文,多一个衙门周转,就费时日,保密也不容易,往往被地方官员探到消息,雇人先行投递,在正式公文到来之前,他们已悉内情,作了准备,加以应付。所以,经张廷玉规划,创廷寄之法,既保证了中央政令的严格贯彻,速度又较前加快,从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。
奏折是一种臣民上奏文书,它始出现于康熙年间,但在作者范围、传递方法、疏奏内容及朱批等方面,都还没有制度化。《清史稿·张廷玉传》载:“廷玉定规制:诸臣陈奏,常事用疏,自通政司上,下内阁拟旨;要事用折,自奏事处上,下军机处拟旨,亲御朱笔批发。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,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,始得预政事,日必召入对,承旨,平章政事,参与机密”。自此以后,作为一种官文书制度的奏折制度才被确立下来。不要小看这种文书制度,它的影响之大甚至远远超过中枢机构的兴衰替废。它不仅牵涉朝廷政令的推行,而且关乎君臣间权力的分配。它的确立和军机处的设立一样,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变化,对清朝中后期的政治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。
清朝入关之初,沿袭前明旧制,官员有事报告皇帝,公事用题本,私事用奏本。题本盖印,奏本不盖印。题奏本都由通政使司进呈,在皇帝阅批之前,内阁大学士已经“票拟”过。因此,这两种文书都是公开的,不利于下情上达。其次,题本办文程序太繁,运转速度十分迟缓,而且由于经办人员过多,容易造成泄密,使皇帝实施政务受到很大限制。自张廷玉把奏折制度化以后,稍微重要一点的事务,地方官员都先撰拟奏折,经过皇帝朱批,认可了,才写题本作正式报告。但奏折中的朱批内容,不得写入题本,作为奏事的依据。这样题本就成了官样文章,价值大大降低。奏折代替了原来题本的作用,使它成为主要官方文书。这一制度坚持到清末。
奏折刚产生时,有资格使用奏折的官员不太多。雍正践祚之后,内苦于宗室诸王的讪谤排挤,外困于满汉大臣的朋党倾轧,急于求言,故放宽了臣民专折具奏的范围和权限。到后来,有权上奏折者多达1000以上。
